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基本要求与实施建议耿培新(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艺术分社社长,教授)胡滨(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级编辑)马龙(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中学高级)引言:本课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基本要求和建议。各位老师,各位教研员可对《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四部分的《实施建议和附录》进行认真研读,结合教师用书中的有关内容和建议,以更好地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教师和学生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扎实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与教学改革。正文:一、三级课程管理和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第四部分根据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提出:在实施本标准的过程中,各地、各校应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分别制订《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并有效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由此可见,制订《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是每个学校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重要环节;它是实施三级课程管理的最后一级,也是每位体育教师制订各水平阶段教学工作计划、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计划的编订(教学进度)、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的起始。因此,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不仅要符合国家和地区对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基本要求,还能够指导本校的体育教师结合学校的实际条件创造性地开展体育教学工作。(一)什么是三级课程管理在我国,“三级课程管理”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正式发布的课程文件中,是在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其中提到:“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此后,在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年,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则改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由“试行”到“实行”表明,作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被正式确定下来。相应的,在同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地方和学校课程(含综合实践活动)要占到总课时数量的15%~20%,并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虽然没有再使用三级课程管理的提法,但对于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也有明确阐述:“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订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从这一发展历程和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级课程管理的体制既涵盖了对国家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管理权限,即由中央政府编制课程计划、制订各科课程标准,由地方政府制订地方实施方案予以落实,由学校制订本校实施计划并进行实施和反馈;也包括课程形态上的划分,即由国家开发的“国家课程”、由省级行政单位开发的“地方课程”和由学校开发的“学校课程(校本课程)”。但其本质都是对课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责的分配,国家课程以强制性的面孔出现,有利于在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使我国的基础教育保持最基本的教学质量;而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交给各地和各校,有利于课程管理主动而富有针对性,有利于教育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教育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三级管理具体到我们今天所谈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三级管理主要是指对这一课程管理和实施权限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