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
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评价的依据,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总目标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如下:一、实施过程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性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
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可以确定学生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或他在集体中的位置,而个体内差异评价是将学生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或者对学生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对表现较差学生的进步行为的肯定或表现相对较好方面的认同,从而激发较差学生的上进心,也会发现学习较好学生相对弱的方面或退步的表现,从而促使较好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更好地获得发展
二、、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百分制、等级制和评语评价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充分体现各类评定方式科学性和互补性
语文、数学、音乐等科目学习情况记录栏目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或等第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它方面则采用的是等级制评价,一般用优、良、及格、不及格或a、b、c、d等表示;而在兴趣爱好的评价中,采用评语式评价,教师可以用简短的语言肯定学生的进步,或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所以说,这三种评价都是对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有效方式
三、注重定性评价理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运用调查法,观察法、分析法等搜集、处理教育评价信息,进行定性描述,作出价值判断
长期以来,对学生评价中定性评价研究一直较为薄弱,尤其是对学生期末的思想品德评语,内容单一相互雷同,忽视了人的个性,缺乏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并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如学生评语模式的改变,使之成为学生思想、行为真实写照,形成谈心式的评语模式
如:“默默无声的你,总是踏踏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