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第三条校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第四条校车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台账。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项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校车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运行的范围、条件、要求和运行期限。第八条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测。第2页共3页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从业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况良好,保证校车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随车人员,负责学生乘车的管理和安全监护。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安全装置,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第3页共3页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对校车的事故记录、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归档保存。第二十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家长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校车的运营、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第二十三条社会公众和家长应当积极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和驾驶员,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停驶、罚款等措施。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校车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亡的,学校和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学校和驾驶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