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为农服务指导方案为强力推进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水平,促使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和《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一)市社或市社直属企业参控股的涉农项目;(二)县(区)社或基层社参控股的企业新组建的“新网工程”网点;(三)县(区)社或基层社领办、创办的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市社、县(区)社或基层社新登记的涉农行业协会;(五)已建成的“新网工程”项目、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以及已登记的行业协会组织
上述对象必须纳入供销社系统统计范围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而且有一定的利润收入,否则一律不予参加评比验收;对于涉及农民入股的合作经济组织等项目,必须有农户花名册且农户从中得到了受益,否则一律不予参加评比验收
二、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审标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日用工业品销售网点、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和农产品收购网点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
评比验收分为两个部分实施:考核评比是对20XX年度以前(2008年已奖励的项目不第1页共3页再参加评比)依法成立或依法登记、并已开展工作或经营的“新网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考核验收是指本年度新成立的“新网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实行百分制考核验收
分别从设立登记(15分)、管理制度(25分)、经营服务(35分)合作绩效或经济效益(25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审,每项考评指标按不同比例量化成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