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2006-4-2415:53:57一、基本要求为加强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搞好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按照云南省交通厅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各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认真复查核对,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时,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向进行变更设计申报
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所上报工程变更设计时应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其变更的范围、理由、依据必须充分,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方代表现场认可,实行“四方会审”制度,共同审查工程变更设计,审查时对每份变更设计都应进行现场复查、核实,保证变更工程的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
未经“四方会审”变更手续不全,超过审批权限的不予认可
二、变更设计的范围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一)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
(二)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
(三)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合
(四)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五)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六)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三、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一)下列变更设计需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或由设计文件批准机关批准:1
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迄点击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