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论1.1前言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系由江苏太平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美诺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合并重组,经工商部门核准设立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122亩。公司运用现代生物高技术,致力于生物制药领域。按照生产基地、项目开发、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多方位集合于一体的构想,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体制。主要研发方向:工程抗体的研发、工程抗体大规模制备、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体诊断、治疗制剂、疫苗及多肽药物。研发抗病毒、抗肿瘤新药产品。公司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阵容强大的生物工程研、产、销团体,配备一流的先进技术设备,创造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基地园区。并与国家863计划西安细胞工程基地进行广泛而紧密地合作。目前已获得HAb18G/CD147等源头创新多肽药物,还储备了多个重组蛋白类药物新成果,有三只产品近期可申报临床批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苏太平洋美诺克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32号)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初步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组织实施了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1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2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7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32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6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31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公布;(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96)31号令。1.2.2技术规范与政策(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2)《关于印发<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的通知》,国家经贸资源(2001)1017号,2001年10月10日;(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委会(98)01号;(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第38号令,1993年9月6日;(5)《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苏环控(1997)232号;(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苏环控(97)122号;(7)《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科(96)27号;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2江苏太平洋美诺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8)《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苏政复(2003)29号;(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11)《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40号令,2005年12月2日;(1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和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16)《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