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合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14〕45号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报来的《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合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表》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意见,同意你司进行搬迁合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选址(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02号,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18'7'',北纬22°36'39'')建设该项目
该项目若使用高频热合机(如高周波机)等电磁辐射设备,须按规定另行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你司搬迁合并后总用地面积为124060
73平方米,搬迁合并后总建筑面积为123687
你司搬迁合并后主要从事童车、童床、理疗产品、婴儿手推车、背布、婴儿床、电动玩具车、学步车、汽车座椅、高脚椅生产,搬迁合并后年产童车480万台、童床54万台、理疗产品30万台、婴儿手推车480万台、背布10万条、婴儿床30万张、电动玩具车2万部、学步车90万台、汽车座椅110万只、高脚椅40万只
准许该项目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生产原辅材料及生产1设备,并设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生产工艺流程
禁止该项目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禁止该项目对外接受委托进行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加工
该项目食堂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等应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执行
三、原准许你司营运期总排放生产废水327吨/日(98100吨/年)
准许你司搬迁合并后营运期总产生生产废水24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