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效力黄丹黄丹概念概念•法律规避(evasionoflaw),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虚假的连接点或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法律规避(evasionoflaw),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虚假的连接点或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的效力•(1)关于规避内国法的效力
为了维护本国法律秩序的稳定,捍卫本国法律的权威,各国普遍把规避本国法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否定这种规避行为的效力
•欧洲大陆的学者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的原则,大多主张法律规避是一种欺诈行为,所以不能产生当事人所希望援用的法律得以适用的后果,只能适用本应适用的法律
•而英美法系的学者认为,既然冲突规范给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能,则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时,不应归咎于当事人个人;要防止冲突规范被人利用,就应该由立法者冲突规范中有所规定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