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6.工程质量: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3.在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第三条乙方工作1.按照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须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乙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导致质量不合格返工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由于双方的争议影响了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对乙方负任何违约责任。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1.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在甲方提出之后,拒不整改的;2.管理不规范,做工不负责,或者没有相关能力完成工程的;3.房主要求甲方更换施工者的;4.其他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情形。第十条合同性质及责任承担1.本合同为承揽合同。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其自身工作人员的伤亡和对第三人造成伤亡),甲方都不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甲方都不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赔偿、返工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