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4
承包方式: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工程质量: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
3.在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1.按照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须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
乙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导致质量不合格返工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