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制度一、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是全县登记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联盟的章程;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3、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会员入会,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对联盟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享有联盟提供的市场信息和各种技术经济服务;6、享有联盟共有成果的受益权;7、有权建议召开会员大会;8、在生产、流通及经营领域中碰到的困难直接向联盟反映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联盟的决议;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4、向联盟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积极参加联盟活动,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6、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交流经验和技术,共同发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理事和秘书长;3、审议讨论联盟工作计划;4、决定终止事宜;5、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工作制度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理事、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议;8、制定本会发展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9、指导各专门委会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