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非董事长的其他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工作组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或委托、组织、审订专业性机构制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高层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