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能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和《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占21%)+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7%)+劳动素质(占2%)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