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审批单位: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编号:大项编码小项编码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五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企业依法批准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审批对象企业审批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审批条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4申请资料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份)必选
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份)必选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份)必选
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份)必选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份)必选
燃气设施的报建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除Ⅲ级供应站外其他的都要提交)可选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
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
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份)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