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项目(一)时间范围
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名称
《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号)
包括项目落户奖励、增资扩产奖励、招商载体建设扶持、承办招商引资活动、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以商引商”经贸活动等专项
《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珠府办函〔〕号)
包括总部企业认定、新落户总部奖、经营贡献奖、并购重组奖、办公用房补贴、商业楼宇招商支持等专项
《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珠商〔〕号)
包括第一类、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专项
(三)受理审核分类
市级受理审核项目
包括《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中招商载体建设扶持、承办招商引资活动、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以商引商”经贸活动等专项
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项目
包括市级受理审核项目以外的其他专项
二、支持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
对已获得市级同类型扶-2-/15持奖励的不可重复奖励,配套奖励资金除外;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申报审核流程(一)网上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注册申报账号(有账号的直接登陆,无需再注册,注册流程详见附件)登陆申报账号点击“申报管理”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商务局”选择“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点击项目申请表核实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科室为:市投资促进局)点击“附件清单”上传《实施细则》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点击“保存”
网上预算通过后,申报单位及时向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预审及纸质材料审核
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审核流程开展审核工作,其中企业产业类别、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情况等内容需经区级对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