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员工招聘管理规定本规定由行管部监督执行。为全面实施人才开发战略,高标准引进优秀员工,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一、原则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录用员工。2、员工招聘必须在出现岗位空缺、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进行。3、员工招聘实行以岗定人的原则,即根据岗位的要求确定招聘的各项要素。二、程序1、原则上每年10月份,各部门上报第二年员工招聘计划(含职位说明、职位要求、数量等内容,详见附表),特殊情况可以随时上报招聘计划。2、行管部汇总各部门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3、经行管部初选后,邀请部分应聘者来司面试,用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均要参加面试,并填写面试意见表。4、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试用人选,报经总经理批准。5、上岗试用期3个月。三、其他1、劳动合同公司对招聘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2、实习1)只接受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大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来司实习。2)实习学生根据考勤情况发给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500元/月,其他400元/月。3、工资待遇招聘员工试用期及正式录用后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市场营销中心员工招聘参照本规定执行。五、正式员工经批准后,实行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交纳福利、保险等费用。特殊情况下的员工托档,经总经理批准后,其福利、保险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六、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或调整员工工作,并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即直系亲属双方不分配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本规定由行管部监督执行。为规范、鼓励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执行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二、本规定所称员工培训是指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三、员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四、行管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一组织管理,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五、员工培训包括在岗、转岗、晋升培训及新录用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行管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推行等方面的培训及员工外出培训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业务技能及劳动纪律培训。六、基本程序: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年度工作的需要编制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于每年年初报行管部,行管部据此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实施部门、参加人员、培训教师、内容、时间等。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七、公司将员工培训列入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八、公司对在生产、技术开发等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发明创造的员工,将择时选送到有关院校进修培训,或到国外考察、学习,学习考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九、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十、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公司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员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公司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员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由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十一、公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