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L/人
d)平均日(L/人
d)时变化系数20~3010~222
020~4010~252
030~3520~352
040~6025~402
020~4010~252
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
d)平均日(L/人
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
845~6530~452
860~8540~652
860~9040~702
845~6025~402
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
d)平均日(L/人
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
595~12560~951
595~13065~1001
595~13565~1001
585~1205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