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超市流程管理—商品退换货流程流程编号:SOP(SS)-OP-2003-12流程名称:商品销售退换货流程生效日期:2003年11月3日第一部分:流程说明1目的:本流程用于指导门店处理顾客商品退货和换货,妥善处理顾客商品退换货并提高处理速度和效率,最终提高门店顾客满意率
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大超业态门店服务台处理顾客商品退换货的工作
3流程规则:3
1处理顾客退换货要遵循依法行事的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出相关法律范围及公司退换货原则的顾客要求,应说服顾客依据法律解决问题
2顾客退换货应遵循以下原则:3
1凡所购商品属国家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其它有关商品退换货的法规、规定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国家无相关规定的商品,自购物之日起,7天(含7天)内可退货,15天(含15天)内可换同价商品,15天以后不再退换
2以下商品不属于退换货范围:-非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内衣内裤、睡衣睡裤、紧身衣、金银珠宝首饰、感光材料、音像制品、精密仪器、儿童玩具、剪裁商品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其它产品
-因使用不当造成商品失去部分功能、磨损、变形、污渍、附件短少或包装无法复原等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
-在电脑小票、发票上标明了“处理品,不予退换”字样的商品
3所有退换货商品,须凭我司的电脑购物小票或发票等有效证明办理
4所有商品销售退换货一律由服务台统一受理
服务台负责验收退回商品是否符合我司的退换货规定;如服务台值班员不能确定商品是否符合退换货要求,可通知相关商品部门主管协助确认
5退换货商品的退出金额应以原电脑小票上该商品的销售金额退出;收、付换货差额应以与原电脑小票的商品销售金额的差额收付
6所有退回商场的商品,必须在当日内返还相应商品部门
7门店受理顾客退换货,应按层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