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贯彻落实《九条规定》及实施意见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共有58家矿山企业和12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
经督查,各企业落实情况如下:(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通过督促各矿山企业、地灾治理及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学习宣传《九项规定》及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有42家矿山企业和12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已明确了各矿长、项目组长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的职责(有47家矿山企业和0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正在整改落实),施工现场均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全县(市)有11家矿山企业和0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尚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虽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多数为1人),未达到矿山企业不少于4至6人、其他企业不少于2人的要求
已有37家矿山和12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尚有37家矿山和0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目前,正积极督促监管企业立即整改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全县(市)有37家矿山企业组建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家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尚有□□家矿山企业和12家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既没有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也没有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