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分总则、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决算的审查和批准、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欢迎阅读!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预算审查和监督,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市总预算执行的监督、市本级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依法监督市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预算部分变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承担监督市总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草案,细化预算科目,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第六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二章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七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及有关材料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其主要内容及有关材料包括:(一)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二)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编制的各项预算收支表及说明;(三)市本级主要部门预算收支表及说明;(四)若干重大项目表及说明;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了解预算初步方案的编制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者调查。|第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收到预算草案后七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市财政部门通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是否确保重点支出;(四)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事项。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于收到意见后七日内,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和没有采纳的理由。第十一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有关情况,应当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二条市人大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二)预算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有无虚报收入,有无截留、挪用;(三)预算支出是否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有无将上级专项补助的款项擅自发迹用途,有无将不应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转算内支出,有无虚列支出;(四)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市人大会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或者决定。第十四条市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组织视察或者调查,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机关进行专页审计。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市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或者调查时,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第十五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可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市人大会报告。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可能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稳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时,应当依法编制收支平稳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会审查批准。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预计年度市本级预算收入减少或者支出增加,但未使原批准的收支平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