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三堡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价全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总校办公会议研究,就3月28日全乡两中心教师大会的精神,并根据淮教发[2015]43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现就全乡教职工绩效考核出台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根据全乡考核办法,制定好各单位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实施依据,以提高全乡办学水平为总体目标,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幼儿园聘用教师由各校自行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配比例绩效考核的指标与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管理奖励、其他(含班主任津贴)等四个项目,具体分配比例如下:1、考勤津贴占20%;2、工作量津贴占15%;3、教育教学管理奖励占45%;4、其他20%
四、操作办法下面每大项对应的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各项按所占比例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公式为:每项个人所得绩效工资=该项绩效工资总额÷该项总得分×个人该项考核得分(涉及到金额和积分相抵触的,按相应比例统一折合计算)
(一)考勤津贴(20%)本项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以在岗正式教职工数分配至各单位,由中心学校(中学和小学部)、完小考核评分
具体考核由学校根据制度执行
(二)工作量津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