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制度颁布部门法律或法规制度颁布施行时间宗旨或规定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程序
《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规定了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承办业务和规则等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