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一)填写注意事项:1.《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手工报表需要长期保存,因此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形式和花体式签名
其中选择项画“y”,叙述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3.每一个病人填写一张报告表
4.个人报告建议由专业人员填写,可以是诊治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专(兼)职人员及专业监测机构人员
5.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
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填写“不详
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在纸的顶部注明“附件”,所有的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页码,附件中必须指出描述项目的名称
7.补充报告:如需作补充报告时,请注意与原报表编号保持一致,并在报告左上方注明“补充报告”,与原报表重复的部分可不必再填写
补充报告也可不填写报告表,只需附纸说明补充内容即可,但须注明原报表编号、单位名称、补充报告时间、报告人
(二)填写详细要求1.新的、严重、一般: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ADR
严重ADR: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⑴引起死亡;⑵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