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太平店中学2013年秋消防责任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陈其恩副组长:刘光明成员:曾建伟、杨新国、曾峰伟、余文有、具体分工如下: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陈其恩(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刘光明副校长(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办公楼,教室、会议室管理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张梅各幢宿舍楼、各教师宿舍楼、食堂、露天公共场所、配电房、变压器室管理责任人:总务处余文有主任各年段室、各教室、各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管理责任人:教务处李艳林主任团队活动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社团专用教室责任人:团总支吴国梁书记2、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管理员、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是相关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宿舍、食堂、配电房、变压器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文艺演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等有学生学习休息时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