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1
师德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1)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待工作消极应付,牢骚满腹,接受任务有推诿现象,或所做工作只以个人为中心不能以大局为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精神不强者;(3)同事关系、家校关系或师生关系少和谐,或满意度测评低于90%,或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