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劳动法第十六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2.取得劳动报酬权•3.休息休假权•4
劳动中获得安全保护权•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6.享受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权•7.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
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E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900~2000元
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工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
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
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
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招工要求,故不予录用
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问题:该公司的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