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秦朝法制秦朝法制是战国时期秦国法制的延续和发展,仍体现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其思想来源已是战国晚期韩非的思想,而其推行者则是秦始皇与李斯
1、在政治方面,建立统一的政治体制(1)关于称号初并天下后,秦始皇就召集李斯等群臣授意更改名号
决定采用“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还规定“后世以计数”,使其统治传之其子孙“二世三世至万世”
从此以后,历代王朝的封建君主均沿用“皇帝”这个尊号
(2)在中央设“三公九卿”秦始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的官僚机构
“三公”即:太尉,最高武官,掌全国军政;丞相,最高文官,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掌监察百官、诏令及群臣奏章
“九卿”即“三公”之下的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包括:奉常、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分别掌管宗庙、侍卫、车马、司法、礼宾、亲属、财政及官营手工业等
(3)在地方上设立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在地方,将全国分为36郡
郡设郡守为一郡之长,下设郡尉、监御史,分别掌管军政、监察
县设县令、县丞(县令之副),其下有吏、令史
依照秦法律的规定:全国官吏均由皇帝任免;提高监察御史的地位,加强对百官的监察和控制
这样,保证了中央、地方官员对皇帝的效忠
秦所确立的这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
秦一统郡县图2、在经济方面,颁布“使黔首自实田”法令3、在文化思想方面“焚书坑儒”“焚书令”4、在军事方面统一货币焚书坑儒与统一文字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李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1)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2)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法自君出”中国法制史2、“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以吏为师”秦始皇统一全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