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时间表、政策内容及现状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这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重要措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政策的实施将给相关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表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了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上海市试点通知、北京等八省市试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