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范文一:谈谈你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解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
从党的十二大召开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在此期间,我国立法或者修改法律100多件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法律、法规基本含盖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党的十一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二十多年过去了,重温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回顾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与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执政智慧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