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惕合同缔结不成的风险“生意不成情义在”反映了一种理想的状态,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因生意不成而发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在生意不成的情况下,合同就成为双方“掰扯”的最重要证据,能否“制服”对方就要看当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状况是否作了有利于己方的未雨绸缪的安排
但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如果双方尚未签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被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纠纷又当如何解决
为了叙述的简便,我们把这种合同尚未签订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形统称为“没有合同”
“没有合同”是一种什么状态
通常所谓的合同是指一份书面文件(纸质的或电子的),经过合同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确认
“没有合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还没有签订合同,一种是签订的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
前一种情况是事实上合同不存在,后一种情况是事实上合同存在,但因法律上的原因而视为其不存在
没有合同≠没有义务有合同则有义务,但是没有合同不等于没有义务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没有合同,自然就不受合同约束,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合同法除了规定违约责任,还规定了缔约过失责-2-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义务,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之前,双方就已经进入一种缔约状态,这种状态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正是文章开头耶林那句话所表达的意思
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以对价制度为核心,没有对价的允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有对价的允诺也是不允许反言的,这就是“不得自食其言”原则
与此类似,大陆法系建立了诚实信用原则,民商事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并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有约束力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的不同阶段适用,前者适用于合同缔约阶段,后者适用于合同生效后,二者不会产生交叉,但实际上并不尽然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颜料,销售合同未约定颜料标准
乙公司将颜料用于制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