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赫章县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能源监管﹝﹞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行工作有序推进,保障电煤稳定供应,构建煤电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促使我县煤炭产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一)考核工作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的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政府主导、下考一级、责任到人、奖惩并重”的原则
(二)按照季度考核、季度追责、年终兑现奖励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职责(一)各涉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力度,及时解决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矿群纠纷,督促辖区内煤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县分解的电煤供应任务
切实掌握煤矿电煤供应情况,每月日报本月电煤供应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煤炭企业
按县级人民政府分解落实的电煤供应任务和有关要求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并认真履行、按月、季度、年度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三、成立考核领导小组2/7组长:刘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杜亭亭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罗灵县工能局局长成员:徐铭县督查督办局局长蒋本旺县安监局局长孙颍玉县财政局局长徐仁友县税务局局长周礼伦县交通局局长各涉煤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赫章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罗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电煤保供调度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工能局:加强对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并根据煤炭企业年度煤炭生产计划将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
县安监局: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产能,优先保障电煤供应
县财政局:按时按规定拨付兑现相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