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武陵中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做好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了事故,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一)学校党政正职及校办主任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安全、综治、计生包保奖。1、未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虽已制定但不组织实施。2、对被检查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未落实监控措施的。4、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6、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迟报的。7、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行为。(二)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室主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安全、综治、计生包保奖。1、对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组织实施的。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落实监控措施的。3、对学校硬件建设中的安全、物资保管中的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中因破损导致安全事故的。4、未对汽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对汽车库存期的安全管理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5、未对锅炉安全运行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当的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6、未对食堂饭菜、小卖部商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出现师生中毒事故的。(三)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就业办主任和财务主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安全、综治、计生包保奖。1、对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组织实施的。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落实监控措施的。3、教务处、教研室由于未安排者上课或安排不合理而导致在教学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如(体育课、实验课,外出上课中等)。4、德育处在学生活动(如:集合升旗、广播操、外出活动、联欢活动等)中,由于组织不合理或组织不严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5、就业办在组织学生就业、外出劳务、勤工俭学活动中,由于计划不周密,组织不严密或安排不合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6、财务主任不执行财务制度,或因疏忽而导致财产、现金被盗和亏空的。(四)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保卫主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安全、综治、计生包保奖。1、对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组织实施的。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落实监控措施的。3、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4、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5、没有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对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和盗窃事故发生的。6、在学校集体活动(开学典礼、联欢活动、外出活动、运动会等)中由于保护措施安排不合理、不得力而导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五)党总支助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安全、综治、计生包保奖。1、对上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指示不宣传、不发动的,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未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2、工会主席在组织教职员工活动中,由于组织不当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团委书记在组织团员活动中,由于组织不当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在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六)教职工未履行或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