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
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
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
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课程结构及教学实施表科目音乐模块学时学分必修学分教学实施音乐鉴赏36学时2学分3学分在高中的第一学年开设歌唱每18学时1学分在高二学年上学期开设三、学科模块学分认定A等级出勤:全勤,病事假在2节以内(10分)态度与方法:学习态度端正,方法正确,尊重他人,积极参与活动(10分)知识与技能:熟悉了解音乐的相关知识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