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
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作为专职人员,不得对外兼职、或者与中介机构配合发生个人“飞单”行为,侵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对客户做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说明、宣传及路演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及所在机构不得擅自印制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