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本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管理人)甲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0传真:0(认购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1鉴于:1、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文号】),甲方按照该批准文件发行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下称“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2、甲方愿意根据《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3、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100)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八钢公司1,认购单价为元,认购份额为份,认购总价为元。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管理人为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元(¥)。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2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依法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须按违约金额0.05%的日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须按违约金额以0.05%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一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签字页)(管理人)甲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本页无正文,为《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签字页)(认购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5附件一: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一、资产支持证券名称:ⅩⅩ集团ⅩⅩ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八钢公司1、八钢公司2、八钢公司3、八钢公司4和八钢公司5。三、目标发售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RMB:1,000,000,00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RMB:200,000,000),由八钢公司或其关联方全额认购。四、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