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病案(处方)管理的具体规定及奖惩制度为了规范我院病历(处方)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病案(处方)管理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充分认识病案管理的意义:病案是病人接受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发生、发展和转诊等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可见加强病案管理,不仅是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需要,也是医务人员依法维权的需要
二、全院医、护、技、咨询等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学习、理解和全面执行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规定》的精神,同时还要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三、经治医生是病历书写的第一责任人,医助书写的病历,相关经治医生(手术医生)必须对其进行及时审查修改并签名,以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处方的书写可由医助根据经治医生的意见代为书写,但经治医生必须对处方内容把关审查,并签名盖章,处方才能生效
四、门诊病历的书写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五、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六、书写住院病历的时间要求: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再次和多次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出院记录必须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必须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患者入院不足24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