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1.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因发生质量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大类。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在供药用的,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3.质量事故的处理。1)发生质量事故后,质管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2)质管员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质管员在处理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还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4.质量事故的报告: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当天)口头报告质管员,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药店负责人。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管员在24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在三天内报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回堂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