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7机电自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设备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合理使用机电设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的购置1、设备的增置由各单位(采、掘设备除外)提报增置计划交机电科,待机电科平衡汇总后,经机电科长审核,报机电矿长签批后方可报送计划科
2、机电科分管科长按公司年度维简计划表经常了解设备的到货情况,并负责到公司供应处开票,安排提货
3、新增设备进矿后,由财务科、计划科会同验收,设备组出据验收单,并且对设备进行建帐、编号等
二、设备的领用1、新增掘进头、工作面所需设备生产部必须提前一星期向机电科下达书面设计,待机电科长签批后方可领用,否则不予发放,由此影响生产自行负责
2、日常设备的领用必须持有使用单位主管签批的领用单,经机电科长审批后方可发放(大型设备如耙装机、刮板运输机)必须提前三天,以便安排拼装
3、出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并且有防爆入井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4、设备的调剂发放由设备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不准强行要求使用新设备,否则设备组有权拒绝
5、井下设备,不经设备组同意不得挪用,特殊情况如需挪用,需经机电科分管科长同意方可挪用,并且到设备组办理手续
6、机电设备不准拆套使用,如需急用,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所需拆套设备必须按期复原,否则将予以处罚
7、设备的配件统一由器材科管理,机电科不负责任何设备配件的供应
三、设备的交接与回收1、设备井下安装完后,由安装单位向生产单位进行交接,交接由生产部主持,机电科设备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四家同时在现场交接,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如果拒签的由生产裁决,并按裁决意见考核,要求安装后的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2、采掘单位在工作面结束后对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对使用和回收不是同一单位的要进行回收前的交接,由矿生产部、回收单位、使用单位和机电科设备四家在场进行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