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项目展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营销、业务拓展部门的展业风险,根据《关于加快业务发展的若干业务财务政策》,建立“大项目展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面向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大项目业务部门、大项目业务团队,主要用于支持业务质量良好、成功可能性大的重要客户业务、大项目业务的展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客户、大项目业务,是指预计保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年底有保费入账,业务质量较好的保险项目
第四条基金列入公司总部专项费用预算,最终列支项目由总公司根据分公司申请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大项目业务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申请的初审、基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最终使用情况的确认等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本办法中的申请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Ⅹ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为进行重要客户、大项目业务的展业工作,向总公司提出请求,以期获得基金的支持的申请行为
第八条申请基金支持的境内重要客户、大项目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分公司在申请基金时必须明确基金支持项目的负责人
该负责人必须为所申请业务的实际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展业工作
第十条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提交《大项目展业基金申请表》及相关业务背景介绍、业务风险分析报告、基金使用计划、展业进度安排等
申请单位必须认真撰写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基金的支持标准为所申请业务预计保费收入的2%,各分公司申请不得超过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