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09〕83号)、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发〔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如下: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1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三、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2.学历资历要求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3.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10年以上。(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4.教学工作要求(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3)教学成绩显著。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市属学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属学校及以上级别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5.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6.专业示范要求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7.专业发展要求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8.各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二)其他等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教师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参照本试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