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09〕83号)、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发〔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如下: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品德;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1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1
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
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
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
学历资历要求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
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10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