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为推进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5号)、省卫计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和省卫计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9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我省齐齐哈尔市医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医院内部挖潜消化等多方共担,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二)分类指导,同步推进
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政府办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动态调整,强化监管
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举措,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三、改革范围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黑河市中医医院、黑河市口腔医院、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五大连池风景区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所辖的公立医院,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