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2012
01实施)4场地和总平面4.1
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6.2.24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安全、通行与疏散8.1.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2013
01实施)4防水材料4.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防水设计5.2.1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
01实施)5套内空间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