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蒙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计划招聘教师281名,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32名
招聘岗位分为县城中学(含电大、职高)、小学、特教学校和农村初中、小学5个类别,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2011年蒙城县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程序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公告发布2011年4月19日在蒙城县人事人才网和蒙城县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条件与要求(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暂时不作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4、我县财政供给的正式教师不得报考
1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要求:1、报考城区中小学(含电大、职高)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
2、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要精通手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特殊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三)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招聘条件报考的,执行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