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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石油、天然气、煤炭能源开发等大型建设工程日益增加,项目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大大超过以往,许多考古新发现都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必须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更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做好配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工程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不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就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擅自处理,使地下文物受到损坏;同时,考古勘探单位执行《文物保护法》不力,缺乏与建设单位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和谐理念,有些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建设的矛盾焦点;个别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不正当竞争,随意提高或降低勘探发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松弛,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探工技术不强,漏探、误探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考古勘探工作质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既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又促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管理,理顺勘探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经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考古勘探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对考古勘探工地实行领队负责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书;对从事考古勘探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探工上岗证书;对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勘探工作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考古勘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理,同时组建成立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我省大型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二、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一)考古勘探单位资格的管理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考古勘探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10人以上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勘探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2、有从事考古勘探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办公场所;3、未发生过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考古勘探人员的管理1、申请考古勘探探工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物考古知识,能够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考古勘探操作规程,经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2、申请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文物、博物馆专业职称;具有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1、大型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考古勘探团体资格、个人领队资格及探工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领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考古勘探工作。凡从事文物勘探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证书方可从事本职业。2、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领队和探工实行轮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3、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勘探工作任务,协调考古勘探队伍,保障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4、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漏探、误探、隐匿不报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勘探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的考古勘探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勘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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