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教学内容)一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二
资助项目(一)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内容: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在登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申请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生/学年
资助覆盖面:资助比例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27%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及时通过召开资助主题班会、上好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及家长申报时限、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登记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户口本(需提供学生所在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证件持有人页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