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志(上)《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乂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
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