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因素打分说明1、学历(权重0
5)学历按本人最高学历计算(1)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学位10分,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只取得研究生学位9分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9分
(3)大学学历:大学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分;大学毕业和成人大学毕业并获学士学位7
5分;大学普通班和成人大学毕业7分
(4)大专学历:大专毕业6分;成人大专毕业5分
(5)中专学历:中专毕业4分;成人中专毕业3分
2、资历(权重1
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资历十年内每一年1分,资历1—10分为基础分,如资历超过十年,可以加分,每多一年加0
3、主要获奖(权重1
0)必须由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所有获奖必须是经学校和中心推荐的
按国家、省、市(中心)级分级打分
劳动模范:国家级10省级9市级8优秀教师:国家级9省级8市级7骨干教师:国家级8省级7市级6教学能手:省级6
5中心学科带头人:5
5中心优秀教师、骨干教师:5中心教学新秀:34、其他奖项(权重0
5)除主要获奖、教科研、赛课以外,获得的其它奖项或称号,必须经过学校和中心推荐评定,分值由评委综合评定后确定,按国家、省、市(中心)级分级
国家级7-10省级5-7市(中心)级3-53、4两项获奖的评价标准,以获得的最高奖励为主,“分值”由评审组综合评议后确定
若曾获同级多项奖励,可根据获奖情况加分一次,除“最高奖励”外,获国家级奖励加0
5分,省(部)级奖励加0
3分,市(中心)级奖励加0
5、论文(权重0
5)发表在与教育教学科研相关的期刊(期刊包括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但不包括增刊、副刊)
若多次发表论文,按最高级别的论文累计,每多一篇加0
论文为2人或2人以上合著的,在所确定“分值”的基础上减分,2人合著减0
2分,3人合著减0
6、论著(权重0
5)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