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六条规定(暂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学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招生,指定学校不得拒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三限”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学校不得突破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一费制”政策收费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严禁使用未经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师生,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必须实行门卫值班、登记制度,必须健全和落实宿舍、食堂、楼道等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持消防等安全设施完好,必须经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组织教学
义务教育学校上午行课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
五、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不准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来访,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取钱物,不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训斥、责难学生家长
六、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必须设置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对收费项目、标准及与师生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降级、示范学校摘牌、校长免职
此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德阳市教育局二○○六年三月九日德阳市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八条规定1、禁止侮辱学生人格,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打骂及其它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工作日期间打麻将,禁止与学生家长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