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共5篇)第一篇: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检验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一、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2、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业务技术培训,具备安全防范能力,持证上岗,做好业务保安、自主保安。3、在质量监督检验部长的领导下,做好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员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4、熟悉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记录清晰、准确、完备。秉公办事不徇私情。5、协助质量监督检验部长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生产试用中的质量检测,保持好原始检测记录。6、对实验室内使用的一些强酸强碱等危化品,实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不使用时要将其上锁存放。7、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8、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质量检验组组长汇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监督操作者整改。9、能熟练操作化验室内的所有检测仪器,并熟练掌握化学品的各种基础知识。10、学习质量检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本着事前控制的原则尽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11、参与事故分析,提供依据,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质检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12、做好防火工作,搞好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实现文明生产。1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完成质量监督检验部长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质检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质检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质检员对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和配件,质检员负主要责任。4、未完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检员负直接责任。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质检员负直接责任。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6、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篇: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