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安全道路救援安全防护132救护车的使用规定高速公路行车须知42绿色通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为能尽快赶到目的地,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救护车在前往救助地点是,往往会全速行驶,可一旦发生意外,又该如何处理呢
2018年4月25日,接到某医院救护中心通知的李某驾驶着该救护车前往求救地点
不巧的是,在救护车行驶至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骑着电动车自行车正由北向南同向直行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腿部受伤电动车与救护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交警做出交通事故处理通知:由于王某所骑车辆为非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解释: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就是所谓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但却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机动车行驶的相关规定,拐弯车辆应避让直行车辆,本案中,救护车再急也应当遵循“安全”的前提,拐弯的时候应注意避让直行车辆
从这一点来说,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不能成为其“免责特权”
除此之外,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报警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用报警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报警器的,后车不再使用报警器
身为特种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