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进展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4〕14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企业进展稳定就业(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24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保险费征管体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市人社局、市发改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强化企业融资服务
推广X科贷、X微贷、税易贷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推行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进展鼓舞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